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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游戏:起底EOS核心仲裁论坛

攻略ccvalue 发表了文章 • 2018-12-12 13:21 • 来自相关话题

“12名陪审员,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大家都熟悉,但1名陪审员,2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应该没人见过。EOS治理中的仲裁制度似乎更接近于后者。”

11月8日,EOS核心仲裁论坛ECAF(EOSIO Core Arbitration Forum)下达了EOS治理史上第一个修改账户私钥的仲裁令,并在4天后,也就是11月12日获得15个BP(Block Producer)的通过。这意味着该仲裁令将被执行,名为“ha4tamjtguge”的账户的私钥将被变更 。

账户的私钥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在某种程度上对应于现实世界中个体的生命权。在现实世界,宣判一个人的死刑需要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甚至一些国家废除了这种刑罚。那么在EOS社区,谁来做出这种仲裁?谁来执行这种仲裁?它们有权力进行仲裁吗?权力来自哪儿?

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文查阅了大量与ECAF相关的资料,并采访了EOS Cannon以及#ECAF00000198号案件的申诉人。这篇文章的事实部分尽可能做到准确,但也有一些“比喻”和“思考”,如果带来任何的误解与歧义,均与受访者无关。 


01 EOS的仲裁制度


DPoS是链上治理型区块链,所有规则、投票、选择都硬编码(上链)进入区块链协议,对于采用这种共识机制的EOS而言,治理至关重要。本文探讨的仲裁制度是EOS治理中与社区成员日常事务最为相关的部分,就像现实世界中用于维持社会稳定与公正的司法系统一样。

EOS的仲裁制度由三大基本支柱构成:

1.立法:投票的代币持有人。

2.司法:仲裁员。

3.执法:BP。







其中,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依据宪法和一套争议解决规则对申诉作出裁决,并把裁决结果提交给仲裁机构。ECAF即是一个为EOS提供服务的仲裁机构,由Thomas Cox和Ian Griggs等人在主网上线前创建,它是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与Block.One无关。

ECAF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管理员:分配仲裁员给案件;仲裁员的招聘、审查、培训、替换;联络BP实施裁决。

2.仲裁员:仲裁纠纷。

3.仲裁基础:EOS宪法;EOS争议解决规则(RDR);EOS仲裁手册。







因此,在EOS的仲裁制度中,是由代币持有人投票产生法律,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根据法律对案件做出裁决,再由仲裁机构把裁决提交给BP执行。

ECAF下的申诉和仲裁步骤如下:

1. 当遇到黑客或诈骗事件、或与其他社区成员发生纠纷时,向ECAF提起申诉,申诉链接:https://eoscorearbitration.io/file-a-claim。如事态紧急,可通过申诉链接在提起申诉的同时请求紧急保全措施。

2.如果该申诉被受理,ECAF将把仲裁通知发送给该申诉相关的各方,包括被告方。

3.ECAF将为申诉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申诉包括紧急保全措施,一个单独的紧急仲裁员将被任命去快速地评估该请求,并给出临时措施,提交给BP执行。

4.仲裁员将给予当事各方适当的机会来陈述案情,并最终对案件做出仲裁。

5.如果认为仲裁结果不公正,当事方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委员会将审理此案并作出最终裁决。

6.仲裁结果将由ECAF提交给BP,每个BP独立审核证据,判断该仲裁令是否证据充分,是否符合当前公约。

7.BP在认可仲裁令后,执行仲裁。



02 “畸形”的权力组合


在传统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制被广泛地使用。12名陪审员(小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1名大法官根据评议结果做出量刑和最终裁决,该裁决将被保证执行。

但EOS的仲裁制度与此不同,它是由1名仲裁员给出裁决,再由21名大法官(BP)来决定裁决是否生效。

这是一种“畸形”的权利组合。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力过大:一起“案件”由1名仲裁员来给出裁决,对个体的依赖性过大,某个仲裁员的能力与素质会对判决的过程和结果带来决定性影响;另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利又过小:仲裁员做出的裁决需要被21个BP分别审核,即使审核通过仲裁员也没有权力监督BP及时执行裁决,这种情况将导致仲裁结果的执行不力。

#ECAF00000198申诉案例暴露了这种畸形的权利组合带来的麻烦。在这个案例中,申诉人因私钥被人骗取,在6月28日丢失了1281个eos,申诉人向ECAF提起了申诉,但ECAF的仲裁员直到10月3日,也就是事发后三个月,才做出对骗子账号的紧急冻结令,仲裁员拖延办理的理由是“很忙”。这时候,原账户只剩下552个EOS。

随着申诉案例的增多,ECAF因办事效率带来的问题正在凸显,社区希望ECAF能够及时就紧急网络事件作出反应,但ECAF无法在第一时间处理申诉。

回到198号案例,它遭遇了畸形权利组合带来的双重麻烦:在仲裁员终于下达了紧急仲裁令后,节点STARTEOSIOBP并没有执行ECAF 的这一冻结令,也就是没有把骗子账户添加到黑名单中,于是11月2日,骗子在该BP负责生产区块时把账户中仅剩的552个EOS转移到交易所并卖掉。

BP对这一事件给出的解释是:“时差原因,我们看到后第一时间执行的。”该仲裁令是在10月发出的,账户EOS被挪动发生在11月。






比“时差原因”更耐人寻味的是当申诉人询问ECAF下达的仲裁令为什么没被执行时,BP回复:“基本都执行了。”







03 寻找权利的源头


为什么是“基本都执行了”,而不是“保证被执行了”?因为不像很多人以为的“ECAF权力过大”,ECAF实际上是一个不拥有任何权力的自治组织,它无权执行自己的仲裁。

ECAF没有权力。

BP必须接受并无延误地执行紧急措施或仲裁吗?不是,BP只是被提倡这样去做,以减少社区成员的损失。BP如果没有执行仲裁造成社区成员的损失,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不需要,目前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来让BP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CAF提供的更像是仲裁提议,而不是仲裁。一方面该仲裁提议需要被BP审核,真正决定仲裁是否生效的是BP,另一方面,ECAF也没有能力去强制BP执行仲裁。BP才是EOS仲裁制度里唯一的权利拥有者,它不仅拥有判决权,还拥有执行权。

这种给EOS仲裁过程带来诸多问题的制度,或者说权力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它也许不合理,但它可能是现阶段唯一正确的选择。原因只有一个——BP是持币者投票投出来的,ECAF不是。而投票,是EOS社区的赋权方式,是EOS社区唯一的权力来源。

ECAF的仲裁依据是宪法,宪法是投票投出来的;ECAF的仲裁实现是BP,BP是投票投出来的。而ECAF本身不是投出来的,也不是官方指定的,ECAF是自治的,它没有任何权力。






自治也决定了ECAF没有稳定的来自官方的收入支持或人手支持,面对海量的申诉与有限的仲裁员,一起申诉对应一个仲裁员是经济的选择,而仲裁效率就更加无从保障了。

市场化似乎是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之一,ECAF已经开始对申诉收取服务费,如果有更多的人以职业或半职业的身份加入到ECAF,ECAF应该会设计更合理的仲裁流程,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不过即便如此,条件受限也不是ECAF在198申诉案例中渎职表现的借口。

另一方面,ECAF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也许应该期待看到更多ECAF类型的仲裁论坛进行竞争,更多提供包括法律、安全等在内的服务机构出现,以便社区成员能够充分选择,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04 用投票决定权利


可以指责仲裁论坛的渎职,也可以指责BP的不作为,但在EOS社区,并没有一个更大的权利实体可以去监督它们、可以去命令它们。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拥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因为它们的权力是被投票赋予的,它们的权力也同样可以被投票剥夺。

选择和投票,是EOS链上治理真正重要的力量。

并不是所有的BP都与STARTEOSIOBP一样。EOS Store也曾因未及时更新ECAF黑名单导致社区成员的资产被转移,事后EOS Store对因自己失误造成的损失做出了赔偿;而在另一起因某节点漏掉黑名单而导致受害者EOS被转进交易所的案例中,EOS Cannon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交易所,暂时冻结了黑客账号,为案件的处理争取时间。

如果对BP不满,不要给它投票,或者说积极地把票投给负责任的BP。你投出的BP应该是你在社区行使权力的代表,而当你日后需要帮助和支持时,它也是你权力的来源。

如果对公约不满,去讨论和投票。想要限制权力,就反对“仲裁可以改变私钥”;觉得安全更重要,就支持把容易被黑客钻空子的脆弱的黑名单冻结方法改为使用eosio.sudo/eosio.ware功能取消帐户权限的方法,直接冻结账户。

如果对机制不满,去建设和投票。你可以去思考,为了效率,是否应该成立一个拥有实权的仲裁法庭,能够独立仲裁和强制BP执行仲裁(它的权力又该如何被赋予和制约),或者引入“合约仲裁”,申诉方只要提交了足够的证据,合约就能自动受理并判决(它的安全如何被保障)。你也可以去讨论,BP是否应该只专注于技术安全,而不是过度参与法律和社会保护,它们的这一部分权力,同时也是责任,是否应该让渡出来,让给什么组织或机构?

通过手中的选票,去定义权力,去规范权力,去赋予权力,去监督权力。

公元前400年,伯里克利就在雅典实现了民主和自由,但两千多年后,我们依然需要为这一目标去努力,这些珍贵的东西不会轻易到来,而参与,是唯一的方法。就像伯里克利在那次著名的殉国将士葬礼上的讲话:“一个不参与城邦生活的人不仅仅是一个只顾自己的人,而且是一个无用的人。我们公民们应该参与公共事务的辩论,参与制订我们的政策。”


05 结束语


治理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治理才是关键。当我们怀着对“账户私钥可以被修改”的质疑寻求答案时,一路看到的都是因为尚不健全的治理给社区带来的诸多问题,甚至因此而起的成员对社区的质疑。

投票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在EOS中,权力被分配给了代币持有者,不管是投票选举BP,还是投票定出公约,治理最终是在投票中实现的。

也许听上去是口号,但它也可能是道路:投出你的选票。有人说链上治理最后会走向财阀式腐败,如果你不参与,这一结果可能难以避免,但如果你参与,一切也许就会不一样。


受访者:EOS Cannon,#ECAF00000198号案件申诉人
作者:李画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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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陪审员,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大家都熟悉,但1名陪审员,2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应该没人见过。EOS治理中的仲裁制度似乎更接近于后者。”

11月8日,EOS核心仲裁论坛ECAF(EOSIO Core Arbitration Forum)下达了EOS治理史上第一个修改账户私钥的仲裁令,并在4天后,也就是11月12日获得15个BP(Block Producer)的通过。这意味着该仲裁令将被执行,名为“ha4tamjtguge”的账户的私钥将被变更 。

账户的私钥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在某种程度上对应于现实世界中个体的生命权。在现实世界,宣判一个人的死刑需要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甚至一些国家废除了这种刑罚。那么在EOS社区,谁来做出这种仲裁?谁来执行这种仲裁?它们有权力进行仲裁吗?权力来自哪儿?

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文查阅了大量与ECAF相关的资料,并采访了EOS Cannon以及#ECAF00000198号案件的申诉人。这篇文章的事实部分尽可能做到准确,但也有一些“比喻”和“思考”,如果带来任何的误解与歧义,均与受访者无关。 


01 EOS的仲裁制度


DPoS是链上治理型区块链,所有规则、投票、选择都硬编码(上链)进入区块链协议,对于采用这种共识机制的EOS而言,治理至关重要。本文探讨的仲裁制度是EOS治理中与社区成员日常事务最为相关的部分,就像现实世界中用于维持社会稳定与公正的司法系统一样。

EOS的仲裁制度由三大基本支柱构成:


1.立法:投票的代币持有人。

2.司法:仲裁员。

3.执法: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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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依据宪法和一套争议解决规则对申诉作出裁决,并把裁决结果提交给仲裁机构。ECAF即是一个为EOS提供服务的仲裁机构,由Thomas Cox和Ian Griggs等人在主网上线前创建,它是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与Block.One无关。

ECAF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管理员:分配仲裁员给案件;仲裁员的招聘、审查、培训、替换;联络BP实施裁决。

2.仲裁员:仲裁纠纷。

3.仲裁基础:EOS宪法;EOS争议解决规则(RDR);EOS仲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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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EOS的仲裁制度中,是由代币持有人投票产生法律,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根据法律对案件做出裁决,再由仲裁机构把裁决提交给BP执行。

ECAF下的申诉和仲裁步骤如下:


1. 当遇到黑客或诈骗事件、或与其他社区成员发生纠纷时,向ECAF提起申诉,申诉链接:https://eoscorearbitration.io/file-a-claim。如事态紧急,可通过申诉链接在提起申诉的同时请求紧急保全措施。

2.如果该申诉被受理,ECAF将把仲裁通知发送给该申诉相关的各方,包括被告方。

3.ECAF将为申诉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申诉包括紧急保全措施,一个单独的紧急仲裁员将被任命去快速地评估该请求,并给出临时措施,提交给BP执行。

4.仲裁员将给予当事各方适当的机会来陈述案情,并最终对案件做出仲裁。

5.如果认为仲裁结果不公正,当事方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委员会将审理此案并作出最终裁决。

6.仲裁结果将由ECAF提交给BP,每个BP独立审核证据,判断该仲裁令是否证据充分,是否符合当前公约。

7.BP在认可仲裁令后,执行仲裁。




02 “畸形”的权力组合


在传统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制被广泛地使用。12名陪审员(小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1名大法官根据评议结果做出量刑和最终裁决,该裁决将被保证执行。

但EOS的仲裁制度与此不同,它是由1名仲裁员给出裁决,再由21名大法官(BP)来决定裁决是否生效。

这是一种“畸形”的权利组合。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力过大:一起“案件”由1名仲裁员来给出裁决,对个体的依赖性过大,某个仲裁员的能力与素质会对判决的过程和结果带来决定性影响;另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利又过小:仲裁员做出的裁决需要被21个BP分别审核,即使审核通过仲裁员也没有权力监督BP及时执行裁决,这种情况将导致仲裁结果的执行不力。

#ECAF00000198申诉案例暴露了这种畸形的权利组合带来的麻烦。在这个案例中,申诉人因私钥被人骗取,在6月28日丢失了1281个eos,申诉人向ECAF提起了申诉,但ECAF的仲裁员直到10月3日,也就是事发后三个月,才做出对骗子账号的紧急冻结令,仲裁员拖延办理的理由是“很忙”。这时候,原账户只剩下552个EOS。

随着申诉案例的增多,ECAF因办事效率带来的问题正在凸显,社区希望ECAF能够及时就紧急网络事件作出反应,但ECAF无法在第一时间处理申诉。

回到198号案例,它遭遇了畸形权利组合带来的双重麻烦:在仲裁员终于下达了紧急仲裁令后,节点STARTEOSIOBP并没有执行ECAF 的这一冻结令,也就是没有把骗子账户添加到黑名单中,于是11月2日,骗子在该BP负责生产区块时把账户中仅剩的552个EOS转移到交易所并卖掉。

BP对这一事件给出的解释是:“时差原因,我们看到后第一时间执行的。”该仲裁令是在10月发出的,账户EOS被挪动发生在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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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时差原因”更耐人寻味的是当申诉人询问ECAF下达的仲裁令为什么没被执行时,BP回复:“基本都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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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寻找权利的源头


为什么是“基本都执行了”,而不是“保证被执行了”?因为不像很多人以为的“ECAF权力过大”,ECAF实际上是一个不拥有任何权力的自治组织,它无权执行自己的仲裁。

ECAF没有权力。

BP必须接受并无延误地执行紧急措施或仲裁吗?不是,BP只是被提倡这样去做,以减少社区成员的损失。BP如果没有执行仲裁造成社区成员的损失,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不需要,目前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来让BP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CAF提供的更像是仲裁提议,而不是仲裁。一方面该仲裁提议需要被BP审核,真正决定仲裁是否生效的是BP,另一方面,ECAF也没有能力去强制BP执行仲裁。BP才是EOS仲裁制度里唯一的权利拥有者,它不仅拥有判决权,还拥有执行权。

这种给EOS仲裁过程带来诸多问题的制度,或者说权力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它也许不合理,但它可能是现阶段唯一正确的选择。原因只有一个——BP是持币者投票投出来的,ECAF不是。而投票,是EOS社区的赋权方式,是EOS社区唯一的权力来源。

ECAF的仲裁依据是宪法,宪法是投票投出来的;ECAF的仲裁实现是BP,BP是投票投出来的。而ECAF本身不是投出来的,也不是官方指定的,ECAF是自治的,它没有任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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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也决定了ECAF没有稳定的来自官方的收入支持或人手支持,面对海量的申诉与有限的仲裁员,一起申诉对应一个仲裁员是经济的选择,而仲裁效率就更加无从保障了。

市场化似乎是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之一,ECAF已经开始对申诉收取服务费,如果有更多的人以职业或半职业的身份加入到ECAF,ECAF应该会设计更合理的仲裁流程,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不过即便如此,条件受限也不是ECAF在198申诉案例中渎职表现的借口。

另一方面,ECAF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也许应该期待看到更多ECAF类型的仲裁论坛进行竞争,更多提供包括法律、安全等在内的服务机构出现,以便社区成员能够充分选择,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04 用投票决定权利


可以指责仲裁论坛的渎职,也可以指责BP的不作为,但在EOS社区,并没有一个更大的权利实体可以去监督它们、可以去命令它们。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拥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因为它们的权力是被投票赋予的,它们的权力也同样可以被投票剥夺。

选择和投票,是EOS链上治理真正重要的力量。

并不是所有的BP都与STARTEOSIOBP一样。EOS Store也曾因未及时更新ECAF黑名单导致社区成员的资产被转移,事后EOS Store对因自己失误造成的损失做出了赔偿;而在另一起因某节点漏掉黑名单而导致受害者EOS被转进交易所的案例中,EOS Cannon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交易所,暂时冻结了黑客账号,为案件的处理争取时间。

如果对BP不满,不要给它投票,或者说积极地把票投给负责任的BP。你投出的BP应该是你在社区行使权力的代表,而当你日后需要帮助和支持时,它也是你权力的来源。

如果对公约不满,去讨论和投票。想要限制权力,就反对“仲裁可以改变私钥”;觉得安全更重要,就支持把容易被黑客钻空子的脆弱的黑名单冻结方法改为使用eosio.sudo/eosio.ware功能取消帐户权限的方法,直接冻结账户。

如果对机制不满,去建设和投票。你可以去思考,为了效率,是否应该成立一个拥有实权的仲裁法庭,能够独立仲裁和强制BP执行仲裁(它的权力又该如何被赋予和制约),或者引入“合约仲裁”,申诉方只要提交了足够的证据,合约就能自动受理并判决(它的安全如何被保障)。你也可以去讨论,BP是否应该只专注于技术安全,而不是过度参与法律和社会保护,它们的这一部分权力,同时也是责任,是否应该让渡出来,让给什么组织或机构?

通过手中的选票,去定义权力,去规范权力,去赋予权力,去监督权力。

公元前400年,伯里克利就在雅典实现了民主和自由,但两千多年后,我们依然需要为这一目标去努力,这些珍贵的东西不会轻易到来,而参与,是唯一的方法。就像伯里克利在那次著名的殉国将士葬礼上的讲话:“一个不参与城邦生活的人不仅仅是一个只顾自己的人,而且是一个无用的人。我们公民们应该参与公共事务的辩论,参与制订我们的政策。”


05 结束语


治理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治理才是关键。当我们怀着对“账户私钥可以被修改”的质疑寻求答案时,一路看到的都是因为尚不健全的治理给社区带来的诸多问题,甚至因此而起的成员对社区的质疑。

投票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在EOS中,权力被分配给了代币持有者,不管是投票选举BP,还是投票定出公约,治理最终是在投票中实现的。

也许听上去是口号,但它也可能是道路:投出你的选票。有人说链上治理最后会走向财阀式腐败,如果你不参与,这一结果可能难以避免,但如果你参与,一切也许就会不一样。


受访者:EOS Cannon,#ECAF00000198号案件申诉人
作者:李画

为什么V神新论文不容错过?5分钟看懂 Liberal Radicalism

攻略cindycoin 发表了文章 • 2018-09-13 11:27 • 来自相关话题

Vitalik Buterin和哈佛的Zoë Hitzig、结合E. Glen Weyl的研究,共同发表了一篇长达41页的论文,名字叫做《自由激进主义:社会基于社群中立的正式规则》。讨论的是针对慈善和公共募资项目,可以通过一个怎样的体系,得出全社会福祉最大化的决策。

这个名字和页数,以及里面的艰涩文字、公式吓到了不少人。但细啃下来小编觉得回味悠长,不但对于加密货币生态里一些重要的问题。

例如社区应该用什么方式为开源开发者提供资助,如何决策开发方向和提供资金,提出了有效优化,还可以延伸至媒体、社区治理、公众福祉等广阔议题。不得不说,在看到严肃的数学模型论述中间,藏着简单的小小的三个字: social welfare maximization 的时候,我甚至有些感动。

不想看41页英语论文,又想知道Vitalik和哈佛教授提出了什么设想?

那么就让小编来试试用具体的例子,给大家用最多的人话,最少的公式总结解读。







令人头疼的问题:free rider(搭便车的人)


这个论文尝试解决的问题,叫 free-rider problem(小编称为:搭便车的人),可以理解成薅社会羊毛又自己不出资源建设的人。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在经济和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于196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说个故事大家就明白了。

例如,修建灯塔可以大大提高航海的安全性,理论上来说在这个港口往来的轮船都会受益,那所有轮船公司应该集资去兴建。但有的公司打死不出钱,然后却可以免费享受着其他人出资提供的福利,这就是社会蛀虫free rider。

再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村子叫做地球村,地球村居民需要筹款来交军费,好购买武器和养活军队抵御三体村人的进攻,保护所有人的安危。而有的人可能会选择不交费,但享受这由其他人集资建立的保护网。这里的地球保护体系,也是一种public good(公众物品)。而不交费又享受的人,就是free rider。

这种free rider的存在会引起什么后果呢?当大家看到某人不交钱也能享受到保护,那交钱的人心里就会感到很不公平,最终愿意交费筹集的军费的人越来越少,然后不足以抵御外部进攻,最终影响到了所有人的安全。







为什么民主投票、慈善捐款不能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想办法把这些free rider排除在保护网外,或者用中心化的强权去强制大家交费会怎么样?由于public goods的社会属性,这个排除、管理工作的成本也非常高。 

在我们的社会里,对于这种“需要筹钱投入解决某个问题”的场景,有三种普遍运作模式:

靠投票和选举:当代的“民主”国家,使用投票和税收来决定资助什么项目和资助多少;

靠私营化:让以盈利为目标的公司来提供这些需要的功能,让他们限制不出钱的人不能使用,例如非洲有些国家的安全是靠富人聘请雇佣兵解决的;

靠慈善、靠良心:吸引人们的认同感,说服他们做出捐献;


但这上面的做法各有各的弊端,拿投票和选举来说,这种方式倾向于满足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不一定是对能够创造最大总体价值的东西做出反应。而靠私营企业或者慈善机构和好心人捐款,会让最终筹得的资源量很有限。并且这三个办法在动态资助社会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时,非常不灵活。

举几个应用场景的例子:

竞选资金:拿美国大选为例,能够筹集到足够资金的候选人往往是赢家,但那些为选举提供资金的人通常是人数不多、势力强大、享有特权的少数人;而受特定政治问题、决策影响的绝大多数人并不是资助人,这可能导致更能代表大众的人得不到适当的资助,从而无法赢得选举。

开源软件开发:开源软件是人人可用的,而资金往往来自于捐助。开发者很难在现今体系下得到公平合适的开发成本分配。

新闻媒体融资:作者认为这可能是LR(Liberal Radicalism)机制的完美应用场景。几乎每个人都阅读新闻,很难限制对新闻的访问,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上。它对民主也至关重要。但媒体的创建成本也很高,而且很难筹集资金。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会为新闻机构提供资金,但这对一个本应作为政府监管机构的行业造成了明显的利益冲突。


所以总体来说,这篇论文要探讨的,就是用一个新的机制来解决、减轻上面的问题。在这个系统中,具有不同价值观的社区可以共存,资源可以以一种有利于大多数人的方式合理分配。


解决方案的基础:二阶投票


他们提出的方法基于一个“二阶投票”(Quadratic Voting,可以理解为二次方)的概念,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人是Eric Posner和Glen Wey。

在这个设定下,你可以花1块钱投1票,也可以花4块钱投两票,也可以花9块钱投3票,到花64块钱投8票...以此类推。这样大户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力,相对于线性的1票1块钱制度就削弱了很多,每增加一票付出的成本都很高。






假设地球村需要我们投入资源去维护的公众物品除了军事防御之外还有好多种,比如:洁净水源、全村Wifi上网、对儿童白血病的治疗研究、建设一个中央图书馆、升级粮仓、开采矿产等等。而大家通过1人1票的方式去决策将资源用在哪一方面的时候,这个制度往往不能反映上面各项目对个人的重要程度,同时小型组织群体的需求会被压制。

例如,白血病儿童家庭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应的医疗投入,因为这对于他们来说是生死大事;但没有此经历的社会大众,则可能会把票投给其他他们能享受到的项目,例如翻修图书馆,因为这才是对他们来说有利益的地方。

也就是说,一人一票的模式,只能反应人数,没有恰当的反映出这个相关问题对于关注群体的“权重”。

又例如,某同学家里正好是做通信设备的,然后他家里也很有钱,于是他自己就买了30票,让决议通过,然后再想办法把钱从大家身上赚回来。

如果我们给地球村的村民每人20块钱,让他们对10个不同的公共产品进行投票,上文说的白血病儿童家庭,可能就会投入16元到“儿童白血病医疗”项目,代表个人投入的4票;剩下的4元投入到4个其他方面。

这样小众群体的强需求,也可以通过这个二次方机制得到表达。同时可以看到,一个人要是把自己的选票更加分散的投入到社会资源里,投票的效率会更高。

而这个思路也被纳入了他们的设想中。一个项目最后拿到多少钱,按照他们建议的比例是这样计算的:






把每个投票人的贡献值开方,加起来,然后求这个总和的平方。公式看不懂没关系,我们看个例子,假设参与投票有3个人,他们的投入和财力各不相同:






这样,项目获得的资金和“大户”关联度变得更低,和“一共有多少人支持”,也就是背后受益人数的关联度变得更高。这样每个小的群体或个体,对议题都有自己的影响力,最终的结果收到利益关联,以及某几个投票人的财力和地位影响大大降低。

这次的方案,虽然说只是针对自治项目募资而言的,但他们也相信,如果有社会上的其他人尝试使用,对社会的协作和防止Free rider问题会有很大的意义。

论文内还有更多衍生的细节,例如设置负投票、周期持续投票方式,社区分裂后的资金计算方式等,欢迎各位继续详读。我认为之前BCH社区讨论的矿工如何激励开发者问题,就不妨参考文中的机制设计。


小编解读

Technology is never neutral.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里面是设计者价值观的映射。这篇艰涩的论文底下,小编看到的是热爱技术的Vitalik一颗关注社会大众福祉的心。LR机制的设计,不是试图创造一些平等主义的乌托邦,而是为了使我们(作为一个社会整体)能够创造的最多的价值。

这次的论文他们用了一个很容易被误解的题目:激进的自由主义(Liberal Radicalism),但我从中间看到的是,加密生态里的所有人都可以对经济、政治问题提出自己的新想法,我们不一定需要在死忠社会主义和自由市场主义者角色里面二选一,而Glen Weyl自己的表述是,Liberal Radicalism“同时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和最极端的自由市场”。

而或许通过这些思考,我们会带来更繁荣的社区和未来,甚至会找到一个比ICO更好的融资机制。而处在加密货币社区的我们,真正要解决的,不就是这种“生产关系”优化的问题吗?


相关链接:

1、论文原文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243656

2、维基百科“搭便车问题”中文说明: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0%AD%E4%BE%BF%E8%BD%A6%E9%97%AE%E9%A2%98

3、文中儿童癌症议题相关的一个自治组织,向日葵基金  http://www.curekids.cn/ 






由于被网上各种搜索信息误导,很多小孩未能及时接受最佳治疗。“向日葵”致力向社会传播最准确,最前沿和最透明的儿童癌症信息,让每一位儿童都不再被误诊,并接受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最好的治疗。欢迎大家进入官网,和小编一样成为翻译志愿者。

也希望LR模式的新尝试,可以带来百花齐放的社会运作体系。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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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lik Buterin和哈佛的Zoë Hitzig、结合E. Glen Weyl的研究,共同发表了一篇长达41页的论文,名字叫做《自由激进主义:社会基于社群中立的正式规则》。讨论的是针对慈善和公共募资项目,可以通过一个怎样的体系,得出全社会福祉最大化的决策。

这个名字和页数,以及里面的艰涩文字、公式吓到了不少人。但细啃下来小编觉得回味悠长,不但对于加密货币生态里一些重要的问题。

例如社区应该用什么方式为开源开发者提供资助,如何决策开发方向和提供资金,提出了有效优化,还可以延伸至媒体、社区治理、公众福祉等广阔议题。不得不说,在看到严肃的数学模型论述中间,藏着简单的小小的三个字: social welfare maximization 的时候,我甚至有些感动。

不想看41页英语论文,又想知道Vitalik和哈佛教授提出了什么设想?

那么就让小编来试试用具体的例子,给大家用最多的人话,最少的公式总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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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头疼的问题:free rider(搭便车的人)


这个论文尝试解决的问题,叫 free-rider problem(小编称为:搭便车的人),可以理解成薅社会羊毛又自己不出资源建设的人。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在经济和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于196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说个故事大家就明白了。

例如,修建灯塔可以大大提高航海的安全性,理论上来说在这个港口往来的轮船都会受益,那所有轮船公司应该集资去兴建。但有的公司打死不出钱,然后却可以免费享受着其他人出资提供的福利,这就是社会蛀虫free rider。

再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村子叫做地球村,地球村居民需要筹款来交军费,好购买武器和养活军队抵御三体村人的进攻,保护所有人的安危。而有的人可能会选择不交费,但享受这由其他人集资建立的保护网。这里的地球保护体系,也是一种public good(公众物品)。而不交费又享受的人,就是free rider。

这种free rider的存在会引起什么后果呢?当大家看到某人不交钱也能享受到保护,那交钱的人心里就会感到很不公平,最终愿意交费筹集的军费的人越来越少,然后不足以抵御外部进攻,最终影响到了所有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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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民主投票、慈善捐款不能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想办法把这些free rider排除在保护网外,或者用中心化的强权去强制大家交费会怎么样?由于public goods的社会属性,这个排除、管理工作的成本也非常高。 

在我们的社会里,对于这种“需要筹钱投入解决某个问题”的场景,有三种普遍运作模式:


靠投票和选举:当代的“民主”国家,使用投票和税收来决定资助什么项目和资助多少;

靠私营化:让以盈利为目标的公司来提供这些需要的功能,让他们限制不出钱的人不能使用,例如非洲有些国家的安全是靠富人聘请雇佣兵解决的;

靠慈善、靠良心:吸引人们的认同感,说服他们做出捐献;



但这上面的做法各有各的弊端,拿投票和选举来说,这种方式倾向于满足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不一定是对能够创造最大总体价值的东西做出反应。而靠私营企业或者慈善机构和好心人捐款,会让最终筹得的资源量很有限。并且这三个办法在动态资助社会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时,非常不灵活。

举几个应用场景的例子:


竞选资金:拿美国大选为例,能够筹集到足够资金的候选人往往是赢家,但那些为选举提供资金的人通常是人数不多、势力强大、享有特权的少数人;而受特定政治问题、决策影响的绝大多数人并不是资助人,这可能导致更能代表大众的人得不到适当的资助,从而无法赢得选举。

开源软件开发:开源软件是人人可用的,而资金往往来自于捐助。开发者很难在现今体系下得到公平合适的开发成本分配。

新闻媒体融资:作者认为这可能是LR(Liberal Radicalism)机制的完美应用场景。几乎每个人都阅读新闻,很难限制对新闻的访问,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上。它对民主也至关重要。但媒体的创建成本也很高,而且很难筹集资金。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会为新闻机构提供资金,但这对一个本应作为政府监管机构的行业造成了明显的利益冲突。



所以总体来说,这篇论文要探讨的,就是用一个新的机制来解决、减轻上面的问题。在这个系统中,具有不同价值观的社区可以共存,资源可以以一种有利于大多数人的方式合理分配。


解决方案的基础:二阶投票


他们提出的方法基于一个“二阶投票”(Quadratic Voting,可以理解为二次方)的概念,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人是Eric Posner和Glen Wey。

在这个设定下,你可以花1块钱投1票,也可以花4块钱投两票,也可以花9块钱投3票,到花64块钱投8票...以此类推。这样大户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力,相对于线性的1票1块钱制度就削弱了很多,每增加一票付出的成本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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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地球村需要我们投入资源去维护的公众物品除了军事防御之外还有好多种,比如:洁净水源、全村Wifi上网、对儿童白血病的治疗研究、建设一个中央图书馆、升级粮仓、开采矿产等等。而大家通过1人1票的方式去决策将资源用在哪一方面的时候,这个制度往往不能反映上面各项目对个人的重要程度,同时小型组织群体的需求会被压制。

例如,白血病儿童家庭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应的医疗投入,因为这对于他们来说是生死大事;但没有此经历的社会大众,则可能会把票投给其他他们能享受到的项目,例如翻修图书馆,因为这才是对他们来说有利益的地方。

也就是说,一人一票的模式,只能反应人数,没有恰当的反映出这个相关问题对于关注群体的“权重”。

又例如,某同学家里正好是做通信设备的,然后他家里也很有钱,于是他自己就买了30票,让决议通过,然后再想办法把钱从大家身上赚回来。

如果我们给地球村的村民每人20块钱,让他们对10个不同的公共产品进行投票,上文说的白血病儿童家庭,可能就会投入16元到“儿童白血病医疗”项目,代表个人投入的4票;剩下的4元投入到4个其他方面。

这样小众群体的强需求,也可以通过这个二次方机制得到表达。同时可以看到,一个人要是把自己的选票更加分散的投入到社会资源里,投票的效率会更高。

而这个思路也被纳入了他们的设想中。一个项目最后拿到多少钱,按照他们建议的比例是这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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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每个投票人的贡献值开方,加起来,然后求这个总和的平方。公式看不懂没关系,我们看个例子,假设参与投票有3个人,他们的投入和财力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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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项目获得的资金和“大户”关联度变得更低,和“一共有多少人支持”,也就是背后受益人数的关联度变得更高。这样每个小的群体或个体,对议题都有自己的影响力,最终的结果收到利益关联,以及某几个投票人的财力和地位影响大大降低。

这次的方案,虽然说只是针对自治项目募资而言的,但他们也相信,如果有社会上的其他人尝试使用,对社会的协作和防止Free rider问题会有很大的意义。

论文内还有更多衍生的细节,例如设置负投票、周期持续投票方式,社区分裂后的资金计算方式等,欢迎各位继续详读。我认为之前BCH社区讨论的矿工如何激励开发者问题,就不妨参考文中的机制设计。


小编解读

Technology is never neutral.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里面是设计者价值观的映射。这篇艰涩的论文底下,小编看到的是热爱技术的Vitalik一颗关注社会大众福祉的心。LR机制的设计,不是试图创造一些平等主义的乌托邦,而是为了使我们(作为一个社会整体)能够创造的最多的价值。

这次的论文他们用了一个很容易被误解的题目:激进的自由主义(Liberal Radicalism),但我从中间看到的是,加密生态里的所有人都可以对经济、政治问题提出自己的新想法,我们不一定需要在死忠社会主义和自由市场主义者角色里面二选一,而Glen Weyl自己的表述是,Liberal Radicalism“同时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和最极端的自由市场”。

而或许通过这些思考,我们会带来更繁荣的社区和未来,甚至会找到一个比ICO更好的融资机制。而处在加密货币社区的我们,真正要解决的,不就是这种“生产关系”优化的问题吗?


相关链接:

1、论文原文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243656

2、维基百科“搭便车问题”中文说明: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0%AD%E4%BE%BF%E8%BD%A6%E9%97%AE%E9%A2%98

3、文中儿童癌症议题相关的一个自治组织,向日葵基金  http://www.cureki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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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网上各种搜索信息误导,很多小孩未能及时接受最佳治疗。“向日葵”致力向社会传播最准确,最前沿和最透明的儿童癌症信息,让每一位儿童都不再被误诊,并接受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最好的治疗。欢迎大家进入官网,和小编一样成为翻译志愿者。

也希望LR模式的新尝试,可以带来百花齐放的社会运作体系。

权力的游戏:起底EOS核心仲裁论坛

攻略ccvalue 发表了文章 • 2018-12-12 13:21 • 来自相关话题

“12名陪审员,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大家都熟悉,但1名陪审员,2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应该没人见过。EOS治理中的仲裁制度似乎更接近于后者。”

11月8日,EOS核心仲裁论坛ECAF(EOSIO Core Arbitration Forum)下达了EOS治理史上第一个修改账户私钥的仲裁令,并在4天后,也就是11月12日获得15个BP(Block Producer)的通过。这意味着该仲裁令将被执行,名为“ha4tamjtguge”的账户的私钥将被变更 。

账户的私钥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在某种程度上对应于现实世界中个体的生命权。在现实世界,宣判一个人的死刑需要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甚至一些国家废除了这种刑罚。那么在EOS社区,谁来做出这种仲裁?谁来执行这种仲裁?它们有权力进行仲裁吗?权力来自哪儿?

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文查阅了大量与ECAF相关的资料,并采访了EOS Cannon以及#ECAF00000198号案件的申诉人。这篇文章的事实部分尽可能做到准确,但也有一些“比喻”和“思考”,如果带来任何的误解与歧义,均与受访者无关。 


01 EOS的仲裁制度


DPoS是链上治理型区块链,所有规则、投票、选择都硬编码(上链)进入区块链协议,对于采用这种共识机制的EOS而言,治理至关重要。本文探讨的仲裁制度是EOS治理中与社区成员日常事务最为相关的部分,就像现实世界中用于维持社会稳定与公正的司法系统一样。

EOS的仲裁制度由三大基本支柱构成:

1.立法:投票的代币持有人。

2.司法:仲裁员。

3.执法:BP。







其中,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依据宪法和一套争议解决规则对申诉作出裁决,并把裁决结果提交给仲裁机构。ECAF即是一个为EOS提供服务的仲裁机构,由Thomas Cox和Ian Griggs等人在主网上线前创建,它是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与Block.One无关。

ECAF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管理员:分配仲裁员给案件;仲裁员的招聘、审查、培训、替换;联络BP实施裁决。

2.仲裁员:仲裁纠纷。

3.仲裁基础:EOS宪法;EOS争议解决规则(RDR);EOS仲裁手册。







因此,在EOS的仲裁制度中,是由代币持有人投票产生法律,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根据法律对案件做出裁决,再由仲裁机构把裁决提交给BP执行。

ECAF下的申诉和仲裁步骤如下:

1. 当遇到黑客或诈骗事件、或与其他社区成员发生纠纷时,向ECAF提起申诉,申诉链接:https://eoscorearbitration.io/file-a-claim。如事态紧急,可通过申诉链接在提起申诉的同时请求紧急保全措施。

2.如果该申诉被受理,ECAF将把仲裁通知发送给该申诉相关的各方,包括被告方。

3.ECAF将为申诉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申诉包括紧急保全措施,一个单独的紧急仲裁员将被任命去快速地评估该请求,并给出临时措施,提交给BP执行。

4.仲裁员将给予当事各方适当的机会来陈述案情,并最终对案件做出仲裁。

5.如果认为仲裁结果不公正,当事方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委员会将审理此案并作出最终裁决。

6.仲裁结果将由ECAF提交给BP,每个BP独立审核证据,判断该仲裁令是否证据充分,是否符合当前公约。

7.BP在认可仲裁令后,执行仲裁。



02 “畸形”的权力组合


在传统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制被广泛地使用。12名陪审员(小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1名大法官根据评议结果做出量刑和最终裁决,该裁决将被保证执行。

但EOS的仲裁制度与此不同,它是由1名仲裁员给出裁决,再由21名大法官(BP)来决定裁决是否生效。

这是一种“畸形”的权利组合。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力过大:一起“案件”由1名仲裁员来给出裁决,对个体的依赖性过大,某个仲裁员的能力与素质会对判决的过程和结果带来决定性影响;另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利又过小:仲裁员做出的裁决需要被21个BP分别审核,即使审核通过仲裁员也没有权力监督BP及时执行裁决,这种情况将导致仲裁结果的执行不力。

#ECAF00000198申诉案例暴露了这种畸形的权利组合带来的麻烦。在这个案例中,申诉人因私钥被人骗取,在6月28日丢失了1281个eos,申诉人向ECAF提起了申诉,但ECAF的仲裁员直到10月3日,也就是事发后三个月,才做出对骗子账号的紧急冻结令,仲裁员拖延办理的理由是“很忙”。这时候,原账户只剩下552个EOS。

随着申诉案例的增多,ECAF因办事效率带来的问题正在凸显,社区希望ECAF能够及时就紧急网络事件作出反应,但ECAF无法在第一时间处理申诉。

回到198号案例,它遭遇了畸形权利组合带来的双重麻烦:在仲裁员终于下达了紧急仲裁令后,节点STARTEOSIOBP并没有执行ECAF 的这一冻结令,也就是没有把骗子账户添加到黑名单中,于是11月2日,骗子在该BP负责生产区块时把账户中仅剩的552个EOS转移到交易所并卖掉。

BP对这一事件给出的解释是:“时差原因,我们看到后第一时间执行的。”该仲裁令是在10月发出的,账户EOS被挪动发生在11月。






比“时差原因”更耐人寻味的是当申诉人询问ECAF下达的仲裁令为什么没被执行时,BP回复:“基本都执行了。”







03 寻找权利的源头


为什么是“基本都执行了”,而不是“保证被执行了”?因为不像很多人以为的“ECAF权力过大”,ECAF实际上是一个不拥有任何权力的自治组织,它无权执行自己的仲裁。

ECAF没有权力。

BP必须接受并无延误地执行紧急措施或仲裁吗?不是,BP只是被提倡这样去做,以减少社区成员的损失。BP如果没有执行仲裁造成社区成员的损失,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不需要,目前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来让BP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CAF提供的更像是仲裁提议,而不是仲裁。一方面该仲裁提议需要被BP审核,真正决定仲裁是否生效的是BP,另一方面,ECAF也没有能力去强制BP执行仲裁。BP才是EOS仲裁制度里唯一的权利拥有者,它不仅拥有判决权,还拥有执行权。

这种给EOS仲裁过程带来诸多问题的制度,或者说权力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它也许不合理,但它可能是现阶段唯一正确的选择。原因只有一个——BP是持币者投票投出来的,ECAF不是。而投票,是EOS社区的赋权方式,是EOS社区唯一的权力来源。

ECAF的仲裁依据是宪法,宪法是投票投出来的;ECAF的仲裁实现是BP,BP是投票投出来的。而ECAF本身不是投出来的,也不是官方指定的,ECAF是自治的,它没有任何权力。






自治也决定了ECAF没有稳定的来自官方的收入支持或人手支持,面对海量的申诉与有限的仲裁员,一起申诉对应一个仲裁员是经济的选择,而仲裁效率就更加无从保障了。

市场化似乎是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之一,ECAF已经开始对申诉收取服务费,如果有更多的人以职业或半职业的身份加入到ECAF,ECAF应该会设计更合理的仲裁流程,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不过即便如此,条件受限也不是ECAF在198申诉案例中渎职表现的借口。

另一方面,ECAF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也许应该期待看到更多ECAF类型的仲裁论坛进行竞争,更多提供包括法律、安全等在内的服务机构出现,以便社区成员能够充分选择,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04 用投票决定权利


可以指责仲裁论坛的渎职,也可以指责BP的不作为,但在EOS社区,并没有一个更大的权利实体可以去监督它们、可以去命令它们。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拥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因为它们的权力是被投票赋予的,它们的权力也同样可以被投票剥夺。

选择和投票,是EOS链上治理真正重要的力量。

并不是所有的BP都与STARTEOSIOBP一样。EOS Store也曾因未及时更新ECAF黑名单导致社区成员的资产被转移,事后EOS Store对因自己失误造成的损失做出了赔偿;而在另一起因某节点漏掉黑名单而导致受害者EOS被转进交易所的案例中,EOS Cannon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交易所,暂时冻结了黑客账号,为案件的处理争取时间。

如果对BP不满,不要给它投票,或者说积极地把票投给负责任的BP。你投出的BP应该是你在社区行使权力的代表,而当你日后需要帮助和支持时,它也是你权力的来源。

如果对公约不满,去讨论和投票。想要限制权力,就反对“仲裁可以改变私钥”;觉得安全更重要,就支持把容易被黑客钻空子的脆弱的黑名单冻结方法改为使用eosio.sudo/eosio.ware功能取消帐户权限的方法,直接冻结账户。

如果对机制不满,去建设和投票。你可以去思考,为了效率,是否应该成立一个拥有实权的仲裁法庭,能够独立仲裁和强制BP执行仲裁(它的权力又该如何被赋予和制约),或者引入“合约仲裁”,申诉方只要提交了足够的证据,合约就能自动受理并判决(它的安全如何被保障)。你也可以去讨论,BP是否应该只专注于技术安全,而不是过度参与法律和社会保护,它们的这一部分权力,同时也是责任,是否应该让渡出来,让给什么组织或机构?

通过手中的选票,去定义权力,去规范权力,去赋予权力,去监督权力。

公元前400年,伯里克利就在雅典实现了民主和自由,但两千多年后,我们依然需要为这一目标去努力,这些珍贵的东西不会轻易到来,而参与,是唯一的方法。就像伯里克利在那次著名的殉国将士葬礼上的讲话:“一个不参与城邦生活的人不仅仅是一个只顾自己的人,而且是一个无用的人。我们公民们应该参与公共事务的辩论,参与制订我们的政策。”


05 结束语


治理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治理才是关键。当我们怀着对“账户私钥可以被修改”的质疑寻求答案时,一路看到的都是因为尚不健全的治理给社区带来的诸多问题,甚至因此而起的成员对社区的质疑。

投票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在EOS中,权力被分配给了代币持有者,不管是投票选举BP,还是投票定出公约,治理最终是在投票中实现的。

也许听上去是口号,但它也可能是道路:投出你的选票。有人说链上治理最后会走向财阀式腐败,如果你不参与,这一结果可能难以避免,但如果你参与,一切也许就会不一样。


受访者:EOS Cannon,#ECAF00000198号案件申诉人
作者:李画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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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陪审员,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大家都熟悉,但1名陪审员,2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应该没人见过。EOS治理中的仲裁制度似乎更接近于后者。”

11月8日,EOS核心仲裁论坛ECAF(EOSIO Core Arbitration Forum)下达了EOS治理史上第一个修改账户私钥的仲裁令,并在4天后,也就是11月12日获得15个BP(Block Producer)的通过。这意味着该仲裁令将被执行,名为“ha4tamjtguge”的账户的私钥将被变更 。

账户的私钥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在某种程度上对应于现实世界中个体的生命权。在现实世界,宣判一个人的死刑需要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甚至一些国家废除了这种刑罚。那么在EOS社区,谁来做出这种仲裁?谁来执行这种仲裁?它们有权力进行仲裁吗?权力来自哪儿?

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文查阅了大量与ECAF相关的资料,并采访了EOS Cannon以及#ECAF00000198号案件的申诉人。这篇文章的事实部分尽可能做到准确,但也有一些“比喻”和“思考”,如果带来任何的误解与歧义,均与受访者无关。 


01 EOS的仲裁制度


DPoS是链上治理型区块链,所有规则、投票、选择都硬编码(上链)进入区块链协议,对于采用这种共识机制的EOS而言,治理至关重要。本文探讨的仲裁制度是EOS治理中与社区成员日常事务最为相关的部分,就像现实世界中用于维持社会稳定与公正的司法系统一样。

EOS的仲裁制度由三大基本支柱构成:


1.立法:投票的代币持有人。

2.司法:仲裁员。

3.执法: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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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依据宪法和一套争议解决规则对申诉作出裁决,并把裁决结果提交给仲裁机构。ECAF即是一个为EOS提供服务的仲裁机构,由Thomas Cox和Ian Griggs等人在主网上线前创建,它是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与Block.One无关。

ECAF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管理员:分配仲裁员给案件;仲裁员的招聘、审查、培训、替换;联络BP实施裁决。

2.仲裁员:仲裁纠纷。

3.仲裁基础:EOS宪法;EOS争议解决规则(RDR);EOS仲裁手册。



ecaf.png


因此,在EOS的仲裁制度中,是由代币持有人投票产生法律,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根据法律对案件做出裁决,再由仲裁机构把裁决提交给BP执行。

ECAF下的申诉和仲裁步骤如下:


1. 当遇到黑客或诈骗事件、或与其他社区成员发生纠纷时,向ECAF提起申诉,申诉链接:https://eoscorearbitration.io/file-a-claim。如事态紧急,可通过申诉链接在提起申诉的同时请求紧急保全措施。

2.如果该申诉被受理,ECAF将把仲裁通知发送给该申诉相关的各方,包括被告方。

3.ECAF将为申诉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申诉包括紧急保全措施,一个单独的紧急仲裁员将被任命去快速地评估该请求,并给出临时措施,提交给BP执行。

4.仲裁员将给予当事各方适当的机会来陈述案情,并最终对案件做出仲裁。

5.如果认为仲裁结果不公正,当事方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委员会将审理此案并作出最终裁决。

6.仲裁结果将由ECAF提交给BP,每个BP独立审核证据,判断该仲裁令是否证据充分,是否符合当前公约。

7.BP在认可仲裁令后,执行仲裁。




02 “畸形”的权力组合


在传统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制被广泛地使用。12名陪审员(小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1名大法官根据评议结果做出量刑和最终裁决,该裁决将被保证执行。

但EOS的仲裁制度与此不同,它是由1名仲裁员给出裁决,再由21名大法官(BP)来决定裁决是否生效。

这是一种“畸形”的权利组合。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力过大:一起“案件”由1名仲裁员来给出裁决,对个体的依赖性过大,某个仲裁员的能力与素质会对判决的过程和结果带来决定性影响;另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利又过小:仲裁员做出的裁决需要被21个BP分别审核,即使审核通过仲裁员也没有权力监督BP及时执行裁决,这种情况将导致仲裁结果的执行不力。

#ECAF00000198申诉案例暴露了这种畸形的权利组合带来的麻烦。在这个案例中,申诉人因私钥被人骗取,在6月28日丢失了1281个eos,申诉人向ECAF提起了申诉,但ECAF的仲裁员直到10月3日,也就是事发后三个月,才做出对骗子账号的紧急冻结令,仲裁员拖延办理的理由是“很忙”。这时候,原账户只剩下552个EOS。

随着申诉案例的增多,ECAF因办事效率带来的问题正在凸显,社区希望ECAF能够及时就紧急网络事件作出反应,但ECAF无法在第一时间处理申诉。

回到198号案例,它遭遇了畸形权利组合带来的双重麻烦:在仲裁员终于下达了紧急仲裁令后,节点STARTEOSIOBP并没有执行ECAF 的这一冻结令,也就是没有把骗子账户添加到黑名单中,于是11月2日,骗子在该BP负责生产区块时把账户中仅剩的552个EOS转移到交易所并卖掉。

BP对这一事件给出的解释是:“时差原因,我们看到后第一时间执行的。”该仲裁令是在10月发出的,账户EOS被挪动发生在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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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时差原因”更耐人寻味的是当申诉人询问ECAF下达的仲裁令为什么没被执行时,BP回复:“基本都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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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寻找权利的源头


为什么是“基本都执行了”,而不是“保证被执行了”?因为不像很多人以为的“ECAF权力过大”,ECAF实际上是一个不拥有任何权力的自治组织,它无权执行自己的仲裁。

ECAF没有权力。

BP必须接受并无延误地执行紧急措施或仲裁吗?不是,BP只是被提倡这样去做,以减少社区成员的损失。BP如果没有执行仲裁造成社区成员的损失,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不需要,目前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来让BP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CAF提供的更像是仲裁提议,而不是仲裁。一方面该仲裁提议需要被BP审核,真正决定仲裁是否生效的是BP,另一方面,ECAF也没有能力去强制BP执行仲裁。BP才是EOS仲裁制度里唯一的权利拥有者,它不仅拥有判决权,还拥有执行权。

这种给EOS仲裁过程带来诸多问题的制度,或者说权力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它也许不合理,但它可能是现阶段唯一正确的选择。原因只有一个——BP是持币者投票投出来的,ECAF不是。而投票,是EOS社区的赋权方式,是EOS社区唯一的权力来源。

ECAF的仲裁依据是宪法,宪法是投票投出来的;ECAF的仲裁实现是BP,BP是投票投出来的。而ECAF本身不是投出来的,也不是官方指定的,ECAF是自治的,它没有任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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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也决定了ECAF没有稳定的来自官方的收入支持或人手支持,面对海量的申诉与有限的仲裁员,一起申诉对应一个仲裁员是经济的选择,而仲裁效率就更加无从保障了。

市场化似乎是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之一,ECAF已经开始对申诉收取服务费,如果有更多的人以职业或半职业的身份加入到ECAF,ECAF应该会设计更合理的仲裁流程,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不过即便如此,条件受限也不是ECAF在198申诉案例中渎职表现的借口。

另一方面,ECAF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也许应该期待看到更多ECAF类型的仲裁论坛进行竞争,更多提供包括法律、安全等在内的服务机构出现,以便社区成员能够充分选择,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04 用投票决定权利


可以指责仲裁论坛的渎职,也可以指责BP的不作为,但在EOS社区,并没有一个更大的权利实体可以去监督它们、可以去命令它们。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拥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因为它们的权力是被投票赋予的,它们的权力也同样可以被投票剥夺。

选择和投票,是EOS链上治理真正重要的力量。

并不是所有的BP都与STARTEOSIOBP一样。EOS Store也曾因未及时更新ECAF黑名单导致社区成员的资产被转移,事后EOS Store对因自己失误造成的损失做出了赔偿;而在另一起因某节点漏掉黑名单而导致受害者EOS被转进交易所的案例中,EOS Cannon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交易所,暂时冻结了黑客账号,为案件的处理争取时间。

如果对BP不满,不要给它投票,或者说积极地把票投给负责任的BP。你投出的BP应该是你在社区行使权力的代表,而当你日后需要帮助和支持时,它也是你权力的来源。

如果对公约不满,去讨论和投票。想要限制权力,就反对“仲裁可以改变私钥”;觉得安全更重要,就支持把容易被黑客钻空子的脆弱的黑名单冻结方法改为使用eosio.sudo/eosio.ware功能取消帐户权限的方法,直接冻结账户。

如果对机制不满,去建设和投票。你可以去思考,为了效率,是否应该成立一个拥有实权的仲裁法庭,能够独立仲裁和强制BP执行仲裁(它的权力又该如何被赋予和制约),或者引入“合约仲裁”,申诉方只要提交了足够的证据,合约就能自动受理并判决(它的安全如何被保障)。你也可以去讨论,BP是否应该只专注于技术安全,而不是过度参与法律和社会保护,它们的这一部分权力,同时也是责任,是否应该让渡出来,让给什么组织或机构?

通过手中的选票,去定义权力,去规范权力,去赋予权力,去监督权力。

公元前400年,伯里克利就在雅典实现了民主和自由,但两千多年后,我们依然需要为这一目标去努力,这些珍贵的东西不会轻易到来,而参与,是唯一的方法。就像伯里克利在那次著名的殉国将士葬礼上的讲话:“一个不参与城邦生活的人不仅仅是一个只顾自己的人,而且是一个无用的人。我们公民们应该参与公共事务的辩论,参与制订我们的政策。”


05 结束语


治理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治理才是关键。当我们怀着对“账户私钥可以被修改”的质疑寻求答案时,一路看到的都是因为尚不健全的治理给社区带来的诸多问题,甚至因此而起的成员对社区的质疑。

投票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在EOS中,权力被分配给了代币持有者,不管是投票选举BP,还是投票定出公约,治理最终是在投票中实现的。

也许听上去是口号,但它也可能是道路:投出你的选票。有人说链上治理最后会走向财阀式腐败,如果你不参与,这一结果可能难以避免,但如果你参与,一切也许就会不一样。


受访者:EOS Cannon,#ECAF00000198号案件申诉人
作者:李画

权力的游戏:起底EOS核心仲裁论坛

攻略ccvalue 发表了文章 • 2018-12-12 13:21 • 来自相关话题

“12名陪审员,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大家都熟悉,但1名陪审员,2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应该没人见过。EOS治理中的仲裁制度似乎更接近于后者。”

11月8日,EOS核心仲裁论坛ECAF(EOSIO Core Arbitration Forum)下达了EOS治理史上第一个修改账户私钥的仲裁令,并在4天后,也就是11月12日获得15个BP(Block Producer)的通过。这意味着该仲裁令将被执行,名为“ha4tamjtguge”的账户的私钥将被变更 。

账户的私钥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在某种程度上对应于现实世界中个体的生命权。在现实世界,宣判一个人的死刑需要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甚至一些国家废除了这种刑罚。那么在EOS社区,谁来做出这种仲裁?谁来执行这种仲裁?它们有权力进行仲裁吗?权力来自哪儿?

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文查阅了大量与ECAF相关的资料,并采访了EOS Cannon以及#ECAF00000198号案件的申诉人。这篇文章的事实部分尽可能做到准确,但也有一些“比喻”和“思考”,如果带来任何的误解与歧义,均与受访者无关。 


01 EOS的仲裁制度


DPoS是链上治理型区块链,所有规则、投票、选择都硬编码(上链)进入区块链协议,对于采用这种共识机制的EOS而言,治理至关重要。本文探讨的仲裁制度是EOS治理中与社区成员日常事务最为相关的部分,就像现实世界中用于维持社会稳定与公正的司法系统一样。

EOS的仲裁制度由三大基本支柱构成:

1.立法:投票的代币持有人。

2.司法:仲裁员。

3.执法:BP。







其中,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依据宪法和一套争议解决规则对申诉作出裁决,并把裁决结果提交给仲裁机构。ECAF即是一个为EOS提供服务的仲裁机构,由Thomas Cox和Ian Griggs等人在主网上线前创建,它是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与Block.One无关。

ECAF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管理员:分配仲裁员给案件;仲裁员的招聘、审查、培训、替换;联络BP实施裁决。

2.仲裁员:仲裁纠纷。

3.仲裁基础:EOS宪法;EOS争议解决规则(RDR);EOS仲裁手册。







因此,在EOS的仲裁制度中,是由代币持有人投票产生法律,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根据法律对案件做出裁决,再由仲裁机构把裁决提交给BP执行。

ECAF下的申诉和仲裁步骤如下:

1. 当遇到黑客或诈骗事件、或与其他社区成员发生纠纷时,向ECAF提起申诉,申诉链接:https://eoscorearbitration.io/file-a-claim。如事态紧急,可通过申诉链接在提起申诉的同时请求紧急保全措施。

2.如果该申诉被受理,ECAF将把仲裁通知发送给该申诉相关的各方,包括被告方。

3.ECAF将为申诉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申诉包括紧急保全措施,一个单独的紧急仲裁员将被任命去快速地评估该请求,并给出临时措施,提交给BP执行。

4.仲裁员将给予当事各方适当的机会来陈述案情,并最终对案件做出仲裁。

5.如果认为仲裁结果不公正,当事方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委员会将审理此案并作出最终裁决。

6.仲裁结果将由ECAF提交给BP,每个BP独立审核证据,判断该仲裁令是否证据充分,是否符合当前公约。

7.BP在认可仲裁令后,执行仲裁。



02 “畸形”的权力组合


在传统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制被广泛地使用。12名陪审员(小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1名大法官根据评议结果做出量刑和最终裁决,该裁决将被保证执行。

但EOS的仲裁制度与此不同,它是由1名仲裁员给出裁决,再由21名大法官(BP)来决定裁决是否生效。

这是一种“畸形”的权利组合。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力过大:一起“案件”由1名仲裁员来给出裁决,对个体的依赖性过大,某个仲裁员的能力与素质会对判决的过程和结果带来决定性影响;另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利又过小:仲裁员做出的裁决需要被21个BP分别审核,即使审核通过仲裁员也没有权力监督BP及时执行裁决,这种情况将导致仲裁结果的执行不力。

#ECAF00000198申诉案例暴露了这种畸形的权利组合带来的麻烦。在这个案例中,申诉人因私钥被人骗取,在6月28日丢失了1281个eos,申诉人向ECAF提起了申诉,但ECAF的仲裁员直到10月3日,也就是事发后三个月,才做出对骗子账号的紧急冻结令,仲裁员拖延办理的理由是“很忙”。这时候,原账户只剩下552个EOS。

随着申诉案例的增多,ECAF因办事效率带来的问题正在凸显,社区希望ECAF能够及时就紧急网络事件作出反应,但ECAF无法在第一时间处理申诉。

回到198号案例,它遭遇了畸形权利组合带来的双重麻烦:在仲裁员终于下达了紧急仲裁令后,节点STARTEOSIOBP并没有执行ECAF 的这一冻结令,也就是没有把骗子账户添加到黑名单中,于是11月2日,骗子在该BP负责生产区块时把账户中仅剩的552个EOS转移到交易所并卖掉。

BP对这一事件给出的解释是:“时差原因,我们看到后第一时间执行的。”该仲裁令是在10月发出的,账户EOS被挪动发生在11月。






比“时差原因”更耐人寻味的是当申诉人询问ECAF下达的仲裁令为什么没被执行时,BP回复:“基本都执行了。”







03 寻找权利的源头


为什么是“基本都执行了”,而不是“保证被执行了”?因为不像很多人以为的“ECAF权力过大”,ECAF实际上是一个不拥有任何权力的自治组织,它无权执行自己的仲裁。

ECAF没有权力。

BP必须接受并无延误地执行紧急措施或仲裁吗?不是,BP只是被提倡这样去做,以减少社区成员的损失。BP如果没有执行仲裁造成社区成员的损失,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不需要,目前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来让BP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CAF提供的更像是仲裁提议,而不是仲裁。一方面该仲裁提议需要被BP审核,真正决定仲裁是否生效的是BP,另一方面,ECAF也没有能力去强制BP执行仲裁。BP才是EOS仲裁制度里唯一的权利拥有者,它不仅拥有判决权,还拥有执行权。

这种给EOS仲裁过程带来诸多问题的制度,或者说权力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它也许不合理,但它可能是现阶段唯一正确的选择。原因只有一个——BP是持币者投票投出来的,ECAF不是。而投票,是EOS社区的赋权方式,是EOS社区唯一的权力来源。

ECAF的仲裁依据是宪法,宪法是投票投出来的;ECAF的仲裁实现是BP,BP是投票投出来的。而ECAF本身不是投出来的,也不是官方指定的,ECAF是自治的,它没有任何权力。






自治也决定了ECAF没有稳定的来自官方的收入支持或人手支持,面对海量的申诉与有限的仲裁员,一起申诉对应一个仲裁员是经济的选择,而仲裁效率就更加无从保障了。

市场化似乎是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之一,ECAF已经开始对申诉收取服务费,如果有更多的人以职业或半职业的身份加入到ECAF,ECAF应该会设计更合理的仲裁流程,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不过即便如此,条件受限也不是ECAF在198申诉案例中渎职表现的借口。

另一方面,ECAF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也许应该期待看到更多ECAF类型的仲裁论坛进行竞争,更多提供包括法律、安全等在内的服务机构出现,以便社区成员能够充分选择,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04 用投票决定权利


可以指责仲裁论坛的渎职,也可以指责BP的不作为,但在EOS社区,并没有一个更大的权利实体可以去监督它们、可以去命令它们。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拥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因为它们的权力是被投票赋予的,它们的权力也同样可以被投票剥夺。

选择和投票,是EOS链上治理真正重要的力量。

并不是所有的BP都与STARTEOSIOBP一样。EOS Store也曾因未及时更新ECAF黑名单导致社区成员的资产被转移,事后EOS Store对因自己失误造成的损失做出了赔偿;而在另一起因某节点漏掉黑名单而导致受害者EOS被转进交易所的案例中,EOS Cannon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交易所,暂时冻结了黑客账号,为案件的处理争取时间。

如果对BP不满,不要给它投票,或者说积极地把票投给负责任的BP。你投出的BP应该是你在社区行使权力的代表,而当你日后需要帮助和支持时,它也是你权力的来源。

如果对公约不满,去讨论和投票。想要限制权力,就反对“仲裁可以改变私钥”;觉得安全更重要,就支持把容易被黑客钻空子的脆弱的黑名单冻结方法改为使用eosio.sudo/eosio.ware功能取消帐户权限的方法,直接冻结账户。

如果对机制不满,去建设和投票。你可以去思考,为了效率,是否应该成立一个拥有实权的仲裁法庭,能够独立仲裁和强制BP执行仲裁(它的权力又该如何被赋予和制约),或者引入“合约仲裁”,申诉方只要提交了足够的证据,合约就能自动受理并判决(它的安全如何被保障)。你也可以去讨论,BP是否应该只专注于技术安全,而不是过度参与法律和社会保护,它们的这一部分权力,同时也是责任,是否应该让渡出来,让给什么组织或机构?

通过手中的选票,去定义权力,去规范权力,去赋予权力,去监督权力。

公元前400年,伯里克利就在雅典实现了民主和自由,但两千多年后,我们依然需要为这一目标去努力,这些珍贵的东西不会轻易到来,而参与,是唯一的方法。就像伯里克利在那次著名的殉国将士葬礼上的讲话:“一个不参与城邦生活的人不仅仅是一个只顾自己的人,而且是一个无用的人。我们公民们应该参与公共事务的辩论,参与制订我们的政策。”


05 结束语


治理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治理才是关键。当我们怀着对“账户私钥可以被修改”的质疑寻求答案时,一路看到的都是因为尚不健全的治理给社区带来的诸多问题,甚至因此而起的成员对社区的质疑。

投票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在EOS中,权力被分配给了代币持有者,不管是投票选举BP,还是投票定出公约,治理最终是在投票中实现的。

也许听上去是口号,但它也可能是道路:投出你的选票。有人说链上治理最后会走向财阀式腐败,如果你不参与,这一结果可能难以避免,但如果你参与,一切也许就会不一样。


受访者:EOS Cannon,#ECAF00000198号案件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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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陪审员,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大家都熟悉,但1名陪审员,21名大法官的陪审制应该没人见过。EOS治理中的仲裁制度似乎更接近于后者。”

11月8日,EOS核心仲裁论坛ECAF(EOSIO Core Arbitration Forum)下达了EOS治理史上第一个修改账户私钥的仲裁令,并在4天后,也就是11月12日获得15个BP(Block Producer)的通过。这意味着该仲裁令将被执行,名为“ha4tamjtguge”的账户的私钥将被变更 。

账户的私钥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在某种程度上对应于现实世界中个体的生命权。在现实世界,宣判一个人的死刑需要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甚至一些国家废除了这种刑罚。那么在EOS社区,谁来做出这种仲裁?谁来执行这种仲裁?它们有权力进行仲裁吗?权力来自哪儿?

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文查阅了大量与ECAF相关的资料,并采访了EOS Cannon以及#ECAF00000198号案件的申诉人。这篇文章的事实部分尽可能做到准确,但也有一些“比喻”和“思考”,如果带来任何的误解与歧义,均与受访者无关。 


01 EOS的仲裁制度


DPoS是链上治理型区块链,所有规则、投票、选择都硬编码(上链)进入区块链协议,对于采用这种共识机制的EOS而言,治理至关重要。本文探讨的仲裁制度是EOS治理中与社区成员日常事务最为相关的部分,就像现实世界中用于维持社会稳定与公正的司法系统一样。

EOS的仲裁制度由三大基本支柱构成:


1.立法:投票的代币持有人。

2.司法:仲裁员。

3.执法: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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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依据宪法和一套争议解决规则对申诉作出裁决,并把裁决结果提交给仲裁机构。ECAF即是一个为EOS提供服务的仲裁机构,由Thomas Cox和Ian Griggs等人在主网上线前创建,它是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与Block.One无关。

ECAF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管理员:分配仲裁员给案件;仲裁员的招聘、审查、培训、替换;联络BP实施裁决。

2.仲裁员:仲裁纠纷。

3.仲裁基础:EOS宪法;EOS争议解决规则(RDR);EOS仲裁手册。



ecaf.png


因此,在EOS的仲裁制度中,是由代币持有人投票产生法律,仲裁员以仲裁机构为依托,根据法律对案件做出裁决,再由仲裁机构把裁决提交给BP执行。

ECAF下的申诉和仲裁步骤如下:


1. 当遇到黑客或诈骗事件、或与其他社区成员发生纠纷时,向ECAF提起申诉,申诉链接:https://eoscorearbitration.io/file-a-claim。如事态紧急,可通过申诉链接在提起申诉的同时请求紧急保全措施。

2.如果该申诉被受理,ECAF将把仲裁通知发送给该申诉相关的各方,包括被告方。

3.ECAF将为申诉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申诉包括紧急保全措施,一个单独的紧急仲裁员将被任命去快速地评估该请求,并给出临时措施,提交给BP执行。

4.仲裁员将给予当事各方适当的机会来陈述案情,并最终对案件做出仲裁。

5.如果认为仲裁结果不公正,当事方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委员会将审理此案并作出最终裁决。

6.仲裁结果将由ECAF提交给BP,每个BP独立审核证据,判断该仲裁令是否证据充分,是否符合当前公约。

7.BP在认可仲裁令后,执行仲裁。




02 “畸形”的权力组合


在传统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制被广泛地使用。12名陪审员(小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1名大法官根据评议结果做出量刑和最终裁决,该裁决将被保证执行。

但EOS的仲裁制度与此不同,它是由1名仲裁员给出裁决,再由21名大法官(BP)来决定裁决是否生效。

这是一种“畸形”的权利组合。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力过大:一起“案件”由1名仲裁员来给出裁决,对个体的依赖性过大,某个仲裁员的能力与素质会对判决的过程和结果带来决定性影响;另一个层面,仲裁员的权利又过小:仲裁员做出的裁决需要被21个BP分别审核,即使审核通过仲裁员也没有权力监督BP及时执行裁决,这种情况将导致仲裁结果的执行不力。

#ECAF00000198申诉案例暴露了这种畸形的权利组合带来的麻烦。在这个案例中,申诉人因私钥被人骗取,在6月28日丢失了1281个eos,申诉人向ECAF提起了申诉,但ECAF的仲裁员直到10月3日,也就是事发后三个月,才做出对骗子账号的紧急冻结令,仲裁员拖延办理的理由是“很忙”。这时候,原账户只剩下552个EOS。

随着申诉案例的增多,ECAF因办事效率带来的问题正在凸显,社区希望ECAF能够及时就紧急网络事件作出反应,但ECAF无法在第一时间处理申诉。

回到198号案例,它遭遇了畸形权利组合带来的双重麻烦:在仲裁员终于下达了紧急仲裁令后,节点STARTEOSIOBP并没有执行ECAF 的这一冻结令,也就是没有把骗子账户添加到黑名单中,于是11月2日,骗子在该BP负责生产区块时把账户中仅剩的552个EOS转移到交易所并卖掉。

BP对这一事件给出的解释是:“时差原因,我们看到后第一时间执行的。”该仲裁令是在10月发出的,账户EOS被挪动发生在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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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时差原因”更耐人寻味的是当申诉人询问ECAF下达的仲裁令为什么没被执行时,BP回复:“基本都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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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寻找权利的源头


为什么是“基本都执行了”,而不是“保证被执行了”?因为不像很多人以为的“ECAF权力过大”,ECAF实际上是一个不拥有任何权力的自治组织,它无权执行自己的仲裁。

ECAF没有权力。

BP必须接受并无延误地执行紧急措施或仲裁吗?不是,BP只是被提倡这样去做,以减少社区成员的损失。BP如果没有执行仲裁造成社区成员的损失,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不需要,目前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来让BP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CAF提供的更像是仲裁提议,而不是仲裁。一方面该仲裁提议需要被BP审核,真正决定仲裁是否生效的是BP,另一方面,ECAF也没有能力去强制BP执行仲裁。BP才是EOS仲裁制度里唯一的权利拥有者,它不仅拥有判决权,还拥有执行权。

这种给EOS仲裁过程带来诸多问题的制度,或者说权力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它也许不合理,但它可能是现阶段唯一正确的选择。原因只有一个——BP是持币者投票投出来的,ECAF不是。而投票,是EOS社区的赋权方式,是EOS社区唯一的权力来源。

ECAF的仲裁依据是宪法,宪法是投票投出来的;ECAF的仲裁实现是BP,BP是投票投出来的。而ECAF本身不是投出来的,也不是官方指定的,ECAF是自治的,它没有任何权力。

ecafforum.jpg


自治也决定了ECAF没有稳定的来自官方的收入支持或人手支持,面对海量的申诉与有限的仲裁员,一起申诉对应一个仲裁员是经济的选择,而仲裁效率就更加无从保障了。

市场化似乎是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之一,ECAF已经开始对申诉收取服务费,如果有更多的人以职业或半职业的身份加入到ECAF,ECAF应该会设计更合理的仲裁流程,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不过即便如此,条件受限也不是ECAF在198申诉案例中渎职表现的借口。

另一方面,ECAF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也许应该期待看到更多ECAF类型的仲裁论坛进行竞争,更多提供包括法律、安全等在内的服务机构出现,以便社区成员能够充分选择,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04 用投票决定权利


可以指责仲裁论坛的渎职,也可以指责BP的不作为,但在EOS社区,并没有一个更大的权利实体可以去监督它们、可以去命令它们。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拥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因为它们的权力是被投票赋予的,它们的权力也同样可以被投票剥夺。

选择和投票,是EOS链上治理真正重要的力量。

并不是所有的BP都与STARTEOSIOBP一样。EOS Store也曾因未及时更新ECAF黑名单导致社区成员的资产被转移,事后EOS Store对因自己失误造成的损失做出了赔偿;而在另一起因某节点漏掉黑名单而导致受害者EOS被转进交易所的案例中,EOS Cannon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交易所,暂时冻结了黑客账号,为案件的处理争取时间。

如果对BP不满,不要给它投票,或者说积极地把票投给负责任的BP。你投出的BP应该是你在社区行使权力的代表,而当你日后需要帮助和支持时,它也是你权力的来源。

如果对公约不满,去讨论和投票。想要限制权力,就反对“仲裁可以改变私钥”;觉得安全更重要,就支持把容易被黑客钻空子的脆弱的黑名单冻结方法改为使用eosio.sudo/eosio.ware功能取消帐户权限的方法,直接冻结账户。

如果对机制不满,去建设和投票。你可以去思考,为了效率,是否应该成立一个拥有实权的仲裁法庭,能够独立仲裁和强制BP执行仲裁(它的权力又该如何被赋予和制约),或者引入“合约仲裁”,申诉方只要提交了足够的证据,合约就能自动受理并判决(它的安全如何被保障)。你也可以去讨论,BP是否应该只专注于技术安全,而不是过度参与法律和社会保护,它们的这一部分权力,同时也是责任,是否应该让渡出来,让给什么组织或机构?

通过手中的选票,去定义权力,去规范权力,去赋予权力,去监督权力。

公元前400年,伯里克利就在雅典实现了民主和自由,但两千多年后,我们依然需要为这一目标去努力,这些珍贵的东西不会轻易到来,而参与,是唯一的方法。就像伯里克利在那次著名的殉国将士葬礼上的讲话:“一个不参与城邦生活的人不仅仅是一个只顾自己的人,而且是一个无用的人。我们公民们应该参与公共事务的辩论,参与制订我们的政策。”


05 结束语


治理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治理才是关键。当我们怀着对“账户私钥可以被修改”的质疑寻求答案时,一路看到的都是因为尚不健全的治理给社区带来的诸多问题,甚至因此而起的成员对社区的质疑。

投票在EOS公链中的意义被低估了。在EOS中,权力被分配给了代币持有者,不管是投票选举BP,还是投票定出公约,治理最终是在投票中实现的。

也许听上去是口号,但它也可能是道路:投出你的选票。有人说链上治理最后会走向财阀式腐败,如果你不参与,这一结果可能难以避免,但如果你参与,一切也许就会不一样。


受访者:EOS Cannon,#ECAF00000198号案件申诉人
作者:李画

为什么V神新论文不容错过?5分钟看懂 Liberal Radicalism

攻略cindycoin 发表了文章 • 2018-09-13 11:27 • 来自相关话题

Vitalik Buterin和哈佛的Zoë Hitzig、结合E. Glen Weyl的研究,共同发表了一篇长达41页的论文,名字叫做《自由激进主义:社会基于社群中立的正式规则》。讨论的是针对慈善和公共募资项目,可以通过一个怎样的体系,得出全社会福祉最大化的决策。

这个名字和页数,以及里面的艰涩文字、公式吓到了不少人。但细啃下来小编觉得回味悠长,不但对于加密货币生态里一些重要的问题。

例如社区应该用什么方式为开源开发者提供资助,如何决策开发方向和提供资金,提出了有效优化,还可以延伸至媒体、社区治理、公众福祉等广阔议题。不得不说,在看到严肃的数学模型论述中间,藏着简单的小小的三个字: social welfare maximization 的时候,我甚至有些感动。

不想看41页英语论文,又想知道Vitalik和哈佛教授提出了什么设想?

那么就让小编来试试用具体的例子,给大家用最多的人话,最少的公式总结解读。







令人头疼的问题:free rider(搭便车的人)


这个论文尝试解决的问题,叫 free-rider problem(小编称为:搭便车的人),可以理解成薅社会羊毛又自己不出资源建设的人。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在经济和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于196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说个故事大家就明白了。

例如,修建灯塔可以大大提高航海的安全性,理论上来说在这个港口往来的轮船都会受益,那所有轮船公司应该集资去兴建。但有的公司打死不出钱,然后却可以免费享受着其他人出资提供的福利,这就是社会蛀虫free rider。

再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村子叫做地球村,地球村居民需要筹款来交军费,好购买武器和养活军队抵御三体村人的进攻,保护所有人的安危。而有的人可能会选择不交费,但享受这由其他人集资建立的保护网。这里的地球保护体系,也是一种public good(公众物品)。而不交费又享受的人,就是free rider。

这种free rider的存在会引起什么后果呢?当大家看到某人不交钱也能享受到保护,那交钱的人心里就会感到很不公平,最终愿意交费筹集的军费的人越来越少,然后不足以抵御外部进攻,最终影响到了所有人的安全。







为什么民主投票、慈善捐款不能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想办法把这些free rider排除在保护网外,或者用中心化的强权去强制大家交费会怎么样?由于public goods的社会属性,这个排除、管理工作的成本也非常高。 

在我们的社会里,对于这种“需要筹钱投入解决某个问题”的场景,有三种普遍运作模式:

靠投票和选举:当代的“民主”国家,使用投票和税收来决定资助什么项目和资助多少;

靠私营化:让以盈利为目标的公司来提供这些需要的功能,让他们限制不出钱的人不能使用,例如非洲有些国家的安全是靠富人聘请雇佣兵解决的;

靠慈善、靠良心:吸引人们的认同感,说服他们做出捐献;


但这上面的做法各有各的弊端,拿投票和选举来说,这种方式倾向于满足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不一定是对能够创造最大总体价值的东西做出反应。而靠私营企业或者慈善机构和好心人捐款,会让最终筹得的资源量很有限。并且这三个办法在动态资助社会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时,非常不灵活。

举几个应用场景的例子:

竞选资金:拿美国大选为例,能够筹集到足够资金的候选人往往是赢家,但那些为选举提供资金的人通常是人数不多、势力强大、享有特权的少数人;而受特定政治问题、决策影响的绝大多数人并不是资助人,这可能导致更能代表大众的人得不到适当的资助,从而无法赢得选举。

开源软件开发:开源软件是人人可用的,而资金往往来自于捐助。开发者很难在现今体系下得到公平合适的开发成本分配。

新闻媒体融资:作者认为这可能是LR(Liberal Radicalism)机制的完美应用场景。几乎每个人都阅读新闻,很难限制对新闻的访问,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上。它对民主也至关重要。但媒体的创建成本也很高,而且很难筹集资金。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会为新闻机构提供资金,但这对一个本应作为政府监管机构的行业造成了明显的利益冲突。


所以总体来说,这篇论文要探讨的,就是用一个新的机制来解决、减轻上面的问题。在这个系统中,具有不同价值观的社区可以共存,资源可以以一种有利于大多数人的方式合理分配。


解决方案的基础:二阶投票


他们提出的方法基于一个“二阶投票”(Quadratic Voting,可以理解为二次方)的概念,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人是Eric Posner和Glen Wey。

在这个设定下,你可以花1块钱投1票,也可以花4块钱投两票,也可以花9块钱投3票,到花64块钱投8票...以此类推。这样大户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力,相对于线性的1票1块钱制度就削弱了很多,每增加一票付出的成本都很高。






假设地球村需要我们投入资源去维护的公众物品除了军事防御之外还有好多种,比如:洁净水源、全村Wifi上网、对儿童白血病的治疗研究、建设一个中央图书馆、升级粮仓、开采矿产等等。而大家通过1人1票的方式去决策将资源用在哪一方面的时候,这个制度往往不能反映上面各项目对个人的重要程度,同时小型组织群体的需求会被压制。

例如,白血病儿童家庭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应的医疗投入,因为这对于他们来说是生死大事;但没有此经历的社会大众,则可能会把票投给其他他们能享受到的项目,例如翻修图书馆,因为这才是对他们来说有利益的地方。

也就是说,一人一票的模式,只能反应人数,没有恰当的反映出这个相关问题对于关注群体的“权重”。

又例如,某同学家里正好是做通信设备的,然后他家里也很有钱,于是他自己就买了30票,让决议通过,然后再想办法把钱从大家身上赚回来。

如果我们给地球村的村民每人20块钱,让他们对10个不同的公共产品进行投票,上文说的白血病儿童家庭,可能就会投入16元到“儿童白血病医疗”项目,代表个人投入的4票;剩下的4元投入到4个其他方面。

这样小众群体的强需求,也可以通过这个二次方机制得到表达。同时可以看到,一个人要是把自己的选票更加分散的投入到社会资源里,投票的效率会更高。

而这个思路也被纳入了他们的设想中。一个项目最后拿到多少钱,按照他们建议的比例是这样计算的:






把每个投票人的贡献值开方,加起来,然后求这个总和的平方。公式看不懂没关系,我们看个例子,假设参与投票有3个人,他们的投入和财力各不相同:






这样,项目获得的资金和“大户”关联度变得更低,和“一共有多少人支持”,也就是背后受益人数的关联度变得更高。这样每个小的群体或个体,对议题都有自己的影响力,最终的结果收到利益关联,以及某几个投票人的财力和地位影响大大降低。

这次的方案,虽然说只是针对自治项目募资而言的,但他们也相信,如果有社会上的其他人尝试使用,对社会的协作和防止Free rider问题会有很大的意义。

论文内还有更多衍生的细节,例如设置负投票、周期持续投票方式,社区分裂后的资金计算方式等,欢迎各位继续详读。我认为之前BCH社区讨论的矿工如何激励开发者问题,就不妨参考文中的机制设计。


小编解读

Technology is never neutral.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里面是设计者价值观的映射。这篇艰涩的论文底下,小编看到的是热爱技术的Vitalik一颗关注社会大众福祉的心。LR机制的设计,不是试图创造一些平等主义的乌托邦,而是为了使我们(作为一个社会整体)能够创造的最多的价值。

这次的论文他们用了一个很容易被误解的题目:激进的自由主义(Liberal Radicalism),但我从中间看到的是,加密生态里的所有人都可以对经济、政治问题提出自己的新想法,我们不一定需要在死忠社会主义和自由市场主义者角色里面二选一,而Glen Weyl自己的表述是,Liberal Radicalism“同时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和最极端的自由市场”。

而或许通过这些思考,我们会带来更繁荣的社区和未来,甚至会找到一个比ICO更好的融资机制。而处在加密货币社区的我们,真正要解决的,不就是这种“生产关系”优化的问题吗?


相关链接:

1、论文原文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243656

2、维基百科“搭便车问题”中文说明: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0%AD%E4%BE%BF%E8%BD%A6%E9%97%AE%E9%A2%98

3、文中儿童癌症议题相关的一个自治组织,向日葵基金  http://www.curekids.cn/ 






由于被网上各种搜索信息误导,很多小孩未能及时接受最佳治疗。“向日葵”致力向社会传播最准确,最前沿和最透明的儿童癌症信息,让每一位儿童都不再被误诊,并接受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最好的治疗。欢迎大家进入官网,和小编一样成为翻译志愿者。

也希望LR模式的新尝试,可以带来百花齐放的社会运作体系。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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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lik Buterin和哈佛的Zoë Hitzig、结合E. Glen Weyl的研究,共同发表了一篇长达41页的论文,名字叫做《自由激进主义:社会基于社群中立的正式规则》。讨论的是针对慈善和公共募资项目,可以通过一个怎样的体系,得出全社会福祉最大化的决策。

这个名字和页数,以及里面的艰涩文字、公式吓到了不少人。但细啃下来小编觉得回味悠长,不但对于加密货币生态里一些重要的问题。

例如社区应该用什么方式为开源开发者提供资助,如何决策开发方向和提供资金,提出了有效优化,还可以延伸至媒体、社区治理、公众福祉等广阔议题。不得不说,在看到严肃的数学模型论述中间,藏着简单的小小的三个字: social welfare maximization 的时候,我甚至有些感动。

不想看41页英语论文,又想知道Vitalik和哈佛教授提出了什么设想?

那么就让小编来试试用具体的例子,给大家用最多的人话,最少的公式总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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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头疼的问题:free rider(搭便车的人)


这个论文尝试解决的问题,叫 free-rider problem(小编称为:搭便车的人),可以理解成薅社会羊毛又自己不出资源建设的人。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在经济和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于196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说个故事大家就明白了。

例如,修建灯塔可以大大提高航海的安全性,理论上来说在这个港口往来的轮船都会受益,那所有轮船公司应该集资去兴建。但有的公司打死不出钱,然后却可以免费享受着其他人出资提供的福利,这就是社会蛀虫free rider。

再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村子叫做地球村,地球村居民需要筹款来交军费,好购买武器和养活军队抵御三体村人的进攻,保护所有人的安危。而有的人可能会选择不交费,但享受这由其他人集资建立的保护网。这里的地球保护体系,也是一种public good(公众物品)。而不交费又享受的人,就是free rider。

这种free rider的存在会引起什么后果呢?当大家看到某人不交钱也能享受到保护,那交钱的人心里就会感到很不公平,最终愿意交费筹集的军费的人越来越少,然后不足以抵御外部进攻,最终影响到了所有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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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民主投票、慈善捐款不能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想办法把这些free rider排除在保护网外,或者用中心化的强权去强制大家交费会怎么样?由于public goods的社会属性,这个排除、管理工作的成本也非常高。 

在我们的社会里,对于这种“需要筹钱投入解决某个问题”的场景,有三种普遍运作模式:


靠投票和选举:当代的“民主”国家,使用投票和税收来决定资助什么项目和资助多少;

靠私营化:让以盈利为目标的公司来提供这些需要的功能,让他们限制不出钱的人不能使用,例如非洲有些国家的安全是靠富人聘请雇佣兵解决的;

靠慈善、靠良心:吸引人们的认同感,说服他们做出捐献;



但这上面的做法各有各的弊端,拿投票和选举来说,这种方式倾向于满足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不一定是对能够创造最大总体价值的东西做出反应。而靠私营企业或者慈善机构和好心人捐款,会让最终筹得的资源量很有限。并且这三个办法在动态资助社会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时,非常不灵活。

举几个应用场景的例子:


竞选资金:拿美国大选为例,能够筹集到足够资金的候选人往往是赢家,但那些为选举提供资金的人通常是人数不多、势力强大、享有特权的少数人;而受特定政治问题、决策影响的绝大多数人并不是资助人,这可能导致更能代表大众的人得不到适当的资助,从而无法赢得选举。

开源软件开发:开源软件是人人可用的,而资金往往来自于捐助。开发者很难在现今体系下得到公平合适的开发成本分配。

新闻媒体融资:作者认为这可能是LR(Liberal Radicalism)机制的完美应用场景。几乎每个人都阅读新闻,很难限制对新闻的访问,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上。它对民主也至关重要。但媒体的创建成本也很高,而且很难筹集资金。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会为新闻机构提供资金,但这对一个本应作为政府监管机构的行业造成了明显的利益冲突。



所以总体来说,这篇论文要探讨的,就是用一个新的机制来解决、减轻上面的问题。在这个系统中,具有不同价值观的社区可以共存,资源可以以一种有利于大多数人的方式合理分配。


解决方案的基础:二阶投票


他们提出的方法基于一个“二阶投票”(Quadratic Voting,可以理解为二次方)的概念,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人是Eric Posner和Glen Wey。

在这个设定下,你可以花1块钱投1票,也可以花4块钱投两票,也可以花9块钱投3票,到花64块钱投8票...以此类推。这样大户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力,相对于线性的1票1块钱制度就削弱了很多,每增加一票付出的成本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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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地球村需要我们投入资源去维护的公众物品除了军事防御之外还有好多种,比如:洁净水源、全村Wifi上网、对儿童白血病的治疗研究、建设一个中央图书馆、升级粮仓、开采矿产等等。而大家通过1人1票的方式去决策将资源用在哪一方面的时候,这个制度往往不能反映上面各项目对个人的重要程度,同时小型组织群体的需求会被压制。

例如,白血病儿童家庭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应的医疗投入,因为这对于他们来说是生死大事;但没有此经历的社会大众,则可能会把票投给其他他们能享受到的项目,例如翻修图书馆,因为这才是对他们来说有利益的地方。

也就是说,一人一票的模式,只能反应人数,没有恰当的反映出这个相关问题对于关注群体的“权重”。

又例如,某同学家里正好是做通信设备的,然后他家里也很有钱,于是他自己就买了30票,让决议通过,然后再想办法把钱从大家身上赚回来。

如果我们给地球村的村民每人20块钱,让他们对10个不同的公共产品进行投票,上文说的白血病儿童家庭,可能就会投入16元到“儿童白血病医疗”项目,代表个人投入的4票;剩下的4元投入到4个其他方面。

这样小众群体的强需求,也可以通过这个二次方机制得到表达。同时可以看到,一个人要是把自己的选票更加分散的投入到社会资源里,投票的效率会更高。

而这个思路也被纳入了他们的设想中。一个项目最后拿到多少钱,按照他们建议的比例是这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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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每个投票人的贡献值开方,加起来,然后求这个总和的平方。公式看不懂没关系,我们看个例子,假设参与投票有3个人,他们的投入和财力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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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项目获得的资金和“大户”关联度变得更低,和“一共有多少人支持”,也就是背后受益人数的关联度变得更高。这样每个小的群体或个体,对议题都有自己的影响力,最终的结果收到利益关联,以及某几个投票人的财力和地位影响大大降低。

这次的方案,虽然说只是针对自治项目募资而言的,但他们也相信,如果有社会上的其他人尝试使用,对社会的协作和防止Free rider问题会有很大的意义。

论文内还有更多衍生的细节,例如设置负投票、周期持续投票方式,社区分裂后的资金计算方式等,欢迎各位继续详读。我认为之前BCH社区讨论的矿工如何激励开发者问题,就不妨参考文中的机制设计。


小编解读

Technology is never neutral.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里面是设计者价值观的映射。这篇艰涩的论文底下,小编看到的是热爱技术的Vitalik一颗关注社会大众福祉的心。LR机制的设计,不是试图创造一些平等主义的乌托邦,而是为了使我们(作为一个社会整体)能够创造的最多的价值。

这次的论文他们用了一个很容易被误解的题目:激进的自由主义(Liberal Radicalism),但我从中间看到的是,加密生态里的所有人都可以对经济、政治问题提出自己的新想法,我们不一定需要在死忠社会主义和自由市场主义者角色里面二选一,而Glen Weyl自己的表述是,Liberal Radicalism“同时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和最极端的自由市场”。

而或许通过这些思考,我们会带来更繁荣的社区和未来,甚至会找到一个比ICO更好的融资机制。而处在加密货币社区的我们,真正要解决的,不就是这种“生产关系”优化的问题吗?


相关链接:

1、论文原文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243656

2、维基百科“搭便车问题”中文说明: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0%AD%E4%BE%BF%E8%BD%A6%E9%97%AE%E9%A2%98

3、文中儿童癌症议题相关的一个自治组织,向日葵基金  http://www.cureki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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